2008年5月17日

倒數三十天



怎麼幾乎所有的人都覺得我被欺負了?
好些人在那邊忿恨不平著。
我想想喔,該怎麼確切表達才是。




老實說,我覺得這倒不是什麼孰是孰非的問題((基本上本來就不是))

重點則是在於:是甘願。

真的是甘願而已。
因為甘願,所以可以忍受。

因為甘願,所以可以丟棄。
因為甘願,所以可以接受。

其實,就是這樣而已。
並不是說你無法改變現況,你可以,但你就是捨不得。
這個結果的縱容,其實自己本身所要承擔的因素也不少。

瞧,就像我,場面話說得多漂亮,但還不是沒輒。





當他人提起有沒有後悔這個問題;我總是誇張的大叫著說,當然有啊!虧很大ㄟ!
但,其實是沒有,其實涵蓋其中最大的是無奈。
被吞噬的並不是愛,而是那日漸淡薄的體貼逐漸消失的耐心緩慢遺忘的熱情。

嗨,滴兒。我不會忽視或遺忘你;但如果可以,我希望可以忘卻的是那些曾經對你的好。
我不應該收起那一貫的囂,叛逆才是我最迷人的姿態。可惜的是,我在你面前卻不是這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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