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3日

《錢買不到的東西》




真是很久沒有看完一本書,輾轉難眠之後還是覺得很澎湃很想要馬上寫心得的衝動了。

於是我也真這麼做了:馬上衝到電腦前開始動手指。

之前在微風樓上的書店就看到影片,本來以為桑德爾教授在日本大學的演講(我就這樣在那邊站了十幾分鐘看完那段影片然後把書帶回來了:P 影片連結:http://youtu.be/4khlKamofJ4)

連結的影片只是其中一段我覺得很有意思的,還有其他更多的議題讓大家思考。
大推這一本《錢買不到的東西》2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吶喊)


OK,回到正題,這本書我看得很慢,不然以我閱讀快手(挺)的速度,其實應該2小時內要解決。但,這本書裡面有很多的有意思的問題,會真的需要一邊看一邊思考的;接著,看完讓我整個澎湃的衝到電腦前開始動手指打心得這個就很不得了;我差不多八百年看完書只覺得:恩,好、很好、滿意這樣,真要再多著墨什麼,真是沒勁。

錢很重要。
相信大家都會同意這一點。
但若是有一天,錢可以買到的東西已經不僅僅是有形的,連無形的都可以購買呢?

桑爾德教授提出了許多實際的例子:
從付錢請人幫你排公益演出的位子。
是的,或許我們都曾經有這樣想過,排隊真的很讓人討厭!哪來的時間去排隊啊!可以付錢請人去排隊他得到了金錢我得到了想要看的演出這樣不是很公平嗎?

但。再衍伸出來的許多可以付錢東西出來了;你可以花少許金錢讓你走快速通道通過安檢嗎?你可以請人幫你懷孕嗎?你可以付錢請專門的人幫你道歉嗎?(這裡有一本相關書籍可以介紹大家叫做《道歉服務公司》可以連結出很有趣的火花)

有些我們可能覺得可以,有些卻得再深思。
那麼費用跟罰款的差異在哪呢?
雖然說是美國人所寫的書籍,但世界上所發生的社會問題卻大同小異,還是可以和在台灣所發生的事情互相連結:為什麼酒駕居高不下?為什麼儘管我們這麼大聲譴責,卻還是會有駕駛願意罔顧法規依然故我的酒駕,即使有生命死亡?
我們不是總說因為處罰太輕、罰款太輕,所以那些得以酒駕的人不覺得那些罰款並不是罰款,而只是“費用”。
既然是”費用”那就代表著一種許可默認:這筆錢我出得起,所以我可以酒駕?!
這樣是對的嗎??

旺中的事件,蔡老闆可以理直氣壯的說是我買的為什麼不能張揚?
但卻忽略了更讓我們所更在意的”媒體監督”、”媒體道德”、”過分的置入行銷”。
如果之後蔡老闆旗下的公司,不論是直接公司、控股還是其他親友聯姻的公司等諸如此類的大張旗鼓的在新聞報導中一面倒向蔡老闆,總是不斷吹捧相關公司的產品打免費的置入廣告;若是遇到不小心商品有問題出了意外消費者控訴,而悄悄以其他新聞蓋過?

是不是有錢就可以買到我們心目中崇高的媒體第四權(儘管近年來是逐漸低落)、是不是有錢就可以言論豁免?

書中有一段話我很喜歡:「書中某些美好的事物,一旦轉化為商品,就會淪於腐化或墮落。」而這些美好的事物包含了藝術、教育、自然、道德、人際關係等等等。

你或許可以花錢買到一張學歷,但並不表示你買到了同等的學問。
你或許可以花錢買到一條路以你為名(感謝胡市長沒有把中港路改名為富邦大道或是國泰路之類),但並不代表你真的獲得了同等的尊重。
你可以花錢買朋友(實境節目Paris's Bess Friend),但你卻不知道那是不是真正的友誼。

我們已經逐漸開始習慣錢是萬能的這一點。


「如果富裕的唯一優勢是有能力購買遊艇、跑車、奢華假期,那麼所得和財富的不平等就沒那麼要緊。但是當金錢可以買到的東西越來越多──政治影響力、良好的醫療服務、位於安全而不是犯罪率居高不下住宅區的家、進入菁英名校而非爛校的管道──那麼所得和財富的分配就越顯重要了。當每樣好東西都待價而沽,有沒有錢,就有了天壤之別。」(邁可‧桑德爾,2012)


卻忽略了金錢的腐化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