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4日

宿命論

昨天阿啾來我家,兩個女人就異常墮落的買了無數的零食借了dvd,誰知道,dvd其實只是當作襯底音樂用,我們兩個根本沒有放多少注意力在dvd上頭。




漫無邊際的亂聊天,阿啾問了我一個很有趣的問題:「所以妳知道怎樣的人是妳的理想對象嗎?」
「不要是個笨蛋、不要是個無聊的人、不要是個.....」

「妳說的是不要啊,我的問題是妳想要的!」阿啾非常的義正言辭。
「.......」我超為難的不知道這一題要怎樣回答,「我不知道耶,我最常使用的方式就是刪去法啊,而且就算我現在預設了一堆條件也沒有用嘛!他唯一的工作就是只要讓我喜歡這樣就夠了。」
阿啾顯得很無法理解我的想法:「這也太虛幻了吧!」
「但是就是這樣啊。」



這話可能說得有些過份驕傲,不過在我目前的生命歷程之中,要討人喜歡這回事對我來說是不會很困難的,不管是自然的發生或者是刻意的。應該也可以說是犯賤,要讓人喜歡很容易,相較之下要讓我可以幾近是打從心裡認同的喜歡的對象就很困難。儘管從以前開始就是個怪小孩,不過被注視的程度卻不會比較少。
因為太過容易得到其他人的喜愛,所以就會覺得無所謂。


或許就是因為這樣,所以更會讓我覺得:恩。只要讓我能夠喜歡上一個人這樣就夠了。



阿啾卻覺得我很挑剔,還列舉了說難怪我其實都不怎麼特意答理別人,原來是因為我從來都沒有在意過。
這應該非關挑剔我想,而是一種,很宿命的必然。

是的。我可以很老實的招認對於我覺得無聊的無趣的煩悶的沒興趣的人事物除了禮貌性的對談之外很難引起我其他的心思回應,然而,然而哪。
一旦我覺得你是我朋友了,那份喜愛跟包容跟忍受跟所有所有我覺得就算全世界的人都拋棄了你我仍然會陪伴你的那種程度,是我很驕傲的地方。



我並沒有很缺朋友。
我不怎麼喜歡we are family的那種一家和樂融融歡樂感。
我的專注力就是那些我為數不多但真的是我打從心中真誠的對待的對象。






所以,我何必要求有什麼特質呢?

他唯一的工作就讓我喜歡就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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