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0日

滿心的喜滋滋

其實我真的是一個因為一點點小事情就會開心得要命的那種人。

最近發生的事情再次驗證了這個事實;前幾天因為我臨時忘記了A的職稱,卻又懶得翻,想了想就直接咕狗,沒想到一咕狗卻讓我整個花容失色,原本還不怎麼相信越看卻越覺得沒錯!是真的耶!




原來,A是我小時候偶像的兒子。





當下我整個都快要尖叫了出來;在之前A對我來說就是個尊敬的對象,有禮貌的好人,很安靜、很內斂、很有內涵、很帥!但,自從知道他是偶像的兒子之後,整個完全大翻盤,帥氣程度直逼陳曉東了我想。

天心直說我很誇張,但,在我小時候是真的很喜歡我偶像的,總覺得要是可以給偶像教到一定很好,對於偶像的一言一行在我那小小的心目中總是崇高得什麼都比不上,而現在,活脫脫的我小時候常常聽到的偶像的兩個兒子其中一個就出現在我眼前:而且還出現了很多次!還講了很多次的話!還寫了很多次的信!(雖然都是因為公事───)









這個小小的事情,對很多人來說應該很不算什麼;更何況當我說出了我小時候的偶像是誰的時候很多人都一頭霧水不知為何,但,對我來說那種滿心的雀躍感是什麼都比不上的,就算是馬英九出現在我眼前我還是可以處變不驚(但的而且確的他是有出現在我眼前過,我們還曾經在同一個舞台上)。

而我開始相信了社會學上的鏈結:真的人和人的距離不會超過六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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